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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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千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下欠原告***装修费12000元,并从2020年1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赔偿原告***至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元,减半收取58元,由被告陕西千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