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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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万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坪分公司 陕西万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案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于2021年4月7日解除。 二、被告陕西万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坪分公司按照800元/亩/年支付原告***自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7日土地租赁费3968元(584天÷365天×3.1亩×800元)。 三、被告陕西万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坪分公司按照一年期LPR的1.3倍承担原告***违约损失共计249.83元。其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土地租赁费违约损失为209.23元(自2019年9月21日起计算至2021年4月7日。564÷365×4.20%×1.3×2480元);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7日的土地租赁费违约损失为40.60元(自2020年9月21日起计算至2021年4月7日。199÷365×3.85%×1.3×1488元)。 四、被告陕西万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第二、三判项中被告陕西万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坪分公司不足以承担的部分承担给付责任。 上述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14元,被告陕西万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万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坪分公司负担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