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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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云2801执1814号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邱一航与被执行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2801民初49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邱一航于2021年4月12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事项:1、协申请执行人办理位于景洪市嘎洒镇XX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执行标的3025元、执行费50元。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3075元,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已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办理产权登记机关,并要求其按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产权登记机关回执称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现该案执结完毕,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联系人:罗榕玮联系电话:0691—25××××9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