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1117.6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65.00元,由被告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