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1117.6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65.00元,由被告贵阳新世界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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