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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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十日内给付原告***租赁费31529元,并从2020年2月6日起以未给付的租金为基数、按银行同业拆借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至全部租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