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工程款295000元及利息(以295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23日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对劳务工程款295000元在欠付被告江西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60元,由原告负担3135元,由被告***、三泰公司负担57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