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池州市桐韵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东池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9)皖1702民初37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9)皖1702民初37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年租金100万元的标准向池州市东池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至其实际搬离之日止; 三、驳回池州市东池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2元,由池州市东池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502元,***负担2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池州市东池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500元,***负担2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