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曲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河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万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20年9月21日起、以在月利率8.1‰的基础上加收50%的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