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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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昭觉县金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昭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昭觉县金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黄直兵等78人支付农民工工资共计708534.00元(其中分别为:1、黄直兵为1290元,2、***为38450元,3、周万学为22740元,4、***为44763元,5、***为3937元,6、周延金为7000元,7、***为7000元,8、***为10000元,9、杨胜芳为1000元,10、***为2000元,11、***为7000元,12、***为10000元,13、***为7050元,14、***为24440元,15、***为13750元,16、***为13900元,17、***为31993元,18、肖红为16333元,19、吴宗珍为19000元,20、陈正虎为6900元,21、***为6360元,22、***为12600元,23、陈正平为12300元,24、***为8700元,25、赵祖香为20760元,26、石扎尔史、吉则木洛、***、***、***、神扎阿一、***、***共计为15000元,27、赵继金为6220元,28、赵继香为1000元,29、赵继伦为29300元,30、黄国陶为50640元,31、***为27410元,32、***为6830元,33、***为5220元,34、刘从金为990元,35、***为10780元,36、***为22318元,37、***为2660元,38、***1820元,39、***为720元,40、***为4235元,41、谭焙炝为5000元,42、***为12030元,43、***为2957元,44、***为2840元,45、敌日尔布为500元,46、吉克史布为29062元,47、***为4685元,48、***为990元,49、***为3680元,50、***为560元,51、吉克惹西为12300元,52、***为840元,53、***为2112元,54、***金为3960元,55、王令乾为3900元,56、***为20498元,57、吉克新式为4305元,58、立日哈坡为21324元,59、吉克史子为2120元,60、***为1987元,61、敌木日作为4800元,62、***为10350元,63、吉觉约呷为2660元,64、郭世中为2500元,65、付德明为7900元,66、***为5000元,67、周光银为2520元,68、熊天旭为1650元,69、段帮华为1095元。 二、驳回原告赵继毕等78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91.00元,由被告昭觉县金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921元,由原告赵继毕、***负担36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