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蓥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蓥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347,082.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12,549.68元,被告四川省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应支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26元,减半收取3,463元,由原告***负担41元,由被告***及被告四川省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3,422元。鉴定费6,604元(含重新鉴定检查费534元及交通费300元),由原告***负担2,096元,由被告***及被告四川省广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3,68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蓥支公司负担8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

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

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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