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乾安同康医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乾安同康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欠款1.2万元,并自2019年9月20日始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6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付利息,自2020年6月11日始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6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始至给付之日止以1.2万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4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系减半收取66.00元,由乾安同康医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6-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