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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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54057.05元。 二、上述借款54057.05元的利息从2021年1月1日逾期还款之日开始,利率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计付至被告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