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54057.05元。

二、上述借款54057.05元的利息从2021年1月1日逾期还款之日开始,利率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计付至被告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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