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清河县望北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品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华风雅图(深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清河县望北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华风雅图(深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案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将涉案作品从涉案网站删除; 二、被告清河县望北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风雅图(深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每案4000元,八案共计32000元; 三、驳回原告华风雅图(深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每案5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清河县望北羊绒制品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华风雅图(深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预付,被告清河县望北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华风雅图(深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