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中联石军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应支付被告甘肃中联石军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鉴定费48000元。 以上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417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