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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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3民初35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二、撤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3民初35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73000元,利息29103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8月5日,自2020年8月6日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33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15.4%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益。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854元,由上诉人***负担3204元,被上诉人***、***负担36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