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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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黄土款7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5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0元,减半收取13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