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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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8000元及利息(2019年2月6日至2019年4月30日按照本金68000元和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本金38000元,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始至付清完毕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2元,减半收取65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