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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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2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