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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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广州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赔偿120000元;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73000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在向原告广州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第一项判决赔偿义务后,可向被告***、***追偿120000元; 四、驳回原告广州山和朋友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6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2587元,被告***、***共同负担15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