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雨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靖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3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雨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靖西分公司银行垫付款本金47424.41元及利息(从2019年9月29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4元,由原告江西雨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靖西分公司负担7970元,被告***834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对方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