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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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人民币28800元及资金占用费(该占用费从2019年6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545元,减半收取272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