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尚欠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利息计算办法:计至2019年12月20日止欠利息9353.79元,从2019年12月2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的利息,继续按借款合同中的约定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392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4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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