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05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支付借款利息给原告***(利息的计算,以22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2月22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以205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3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限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的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6100元,减半收取3050元,由原告负担***970元,被告***负担20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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