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鑫福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庆市万峰综合大市场工程指挥部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一次性给付原告黑龙江省鑫福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63133.68元; 二、驳回原告黑龙江省鑫福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28元,由被告大庆市万峰综合大市场工程指挥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