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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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借 款本金人民币37.6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8月18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1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