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622执299号

苏加辉、刁云平、张青:

本院在执行苏加辉与刁云平、张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黑0622民初1059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刁云平、张青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5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

因被执行人刁云平、张青发在限定期间内未履行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刁云平银行存款进行处置,执行到位260.25元。剩余执行款被执行人刁云平、张青于2021年6月30日自动履行完毕。现共执行到位4310.25元,其中案件受理费25、执行费50元、借款本金4235.25元,剩余借款本金764.7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苏加辉自愿放弃。本院已将执行款给付申请执行人苏加辉。至此,苏加辉申请执行的(2019)黑0622民初105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该案按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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