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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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622执299号 苏加辉、刁云平、张青: 本院在执行苏加辉与刁云平、张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黑0622民初1059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刁云平、张青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5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 因被执行人刁云平、张青发在限定期间内未履行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刁云平银行存款进行处置,执行到位260.25元。剩余执行款被执行人刁云平、张青于2021年6月30日自动履行完毕。现共执行到位4310.25元,其中案件受理费25、执行费50元、借款本金4235.25元,剩余借款本金764.7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苏加辉自愿放弃。本院已将执行款给付申请执行人苏加辉。至此,苏加辉申请执行的(2019)黑0622民初105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该案按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