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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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都花园支行 娄底市旺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都花园支行借款4500000元、利息1255095.41元(截止2019年5月21日),2019年5月21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0.8%计,利随本清;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