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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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1022执294号 申请执行人冯涛,男,****年*月**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执行人邹广锋,男,****年*月**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申请执行人冯涛与被执行人邹广锋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甘1022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冯涛于2021年1月29日申请环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由被执行人邹广锋向申请人冯涛支付运输费用27750元及石料款589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41元、公告费3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邹广锋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经过我院强制执行,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邹广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营业室存款35000元。 本院认为,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甘1022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甘1022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