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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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0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3元,公告费900元,合计2123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