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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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25000元,并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0月28日至实际退款之日的利息。 被告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3元,减半收取后计1461.5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应当于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时将由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