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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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强大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强大运输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的挂靠费4300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强大运输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的保险费和车船税5074.56元及利息4567元; 三、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强大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48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广州市强大运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迳付原告,本院不再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