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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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限额2910862.71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保全期限届满需要续行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届满保全期限的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成都建工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