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建工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金堂分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金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限额2910862.71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保全期限届满需要续行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届满保全期限的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成都建工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20-03-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