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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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81执恢830号 申请执行人丰慧媛与孟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881民初23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孟荣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丰慧媛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孟荣支付借款3.3万元,承担案款受理费310元、执行费400元。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执行协议,现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剩余利息申请执行人丰慧媛自愿放弃,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案件执行费400元,由被执行人孟荣承担,现已全部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先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孟荣已经履行完毕本院(2021)陕0881执恢830号执行案件的全部内容,现本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