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29执恢44号

刘伟、陈某某、薛某某及吴传平:

关于你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洛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629民初17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陈某某、薛某某及吴传平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伟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陈某某、薛某某及吴传平给付案件款105950.03元及案件受理费3562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某、薛某某及吴传平已全部履行该案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29执恢4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15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1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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