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佰思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聚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聚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陕西佰思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7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2月8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债务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偿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372元,由原告承担743元,由被告聚康网络公司承担3629元。鉴于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故被告在偿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