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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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81执恢861号 王桂兰、麻强: 申请执行人王桂兰与被执行人麻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9)陕0881民初54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麻强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桂兰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由被执行人麻强向申请人王桂兰偿还欠款2万元。二、负担案件受理费400元、执行费210元。本院已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麻强申请执行麻玉龙、何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陕0881执1708号)中执行回的案款28260元,支付申请人王桂兰28050元,交纳执行费21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案其余全部款项,本案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被执行人麻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