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丰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光大南方经济发展公司
广州瑞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新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要求停止(2018)粤0103执恢633号案对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北路759号金门大厦1006房强制执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广州市华丰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光大南方经济发展公司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述请求数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07-25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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