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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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市延庆农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市延庆农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租赁土地上的新建地上物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款共计1491000元; 二、北京市延庆农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评估费21000元; 三、驳回北京市延庆农场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10元,由北京市延庆农场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35元,由北京市延庆农场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