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苏氏荣华食品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苏氏荣华食品商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苏氏荣华食品商行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被告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苏氏荣华食品商行、被告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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