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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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8月23日的贷款本金64997元、罚息294.36元,并支付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前述本金为基数,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基本月利率的150%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违约金1500元、催款函费200元; 三、原告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对被告***所有的号牌为×××的抵押车辆拍卖、变卖或折价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7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