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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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朗坤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租金损失4729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9元,由原告***负担1519.5元,被告苏州朗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19.5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至本院,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评估费7600元,由原告***负担3800元,被告苏州朗坤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800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户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并将交纳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本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