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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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天成盛宏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2019)京0117执523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应在(2019)京0117民初96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义务范围内向***、王英利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申请执行人***、王英利追加***为(2019)京0117执5232号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