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0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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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为(2019)京0117执523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应在(2019)京0117民初96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义务范围内向***、王英利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申请执行人***、王英利追加***为(2019)京0117执5232号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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