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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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为(2020)京0118执228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2019)京0118民初48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北京磬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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