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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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追加***、***为(2020)京0118执228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2019)京0118民初48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北京磬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负***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