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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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保定庚庚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向保定庚庚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405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940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2月24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保定庚庚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保全费114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