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苏州工业园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121300元;

二、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8840.4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9元,减半收取615元,由原告***负担430元,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185元。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回,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履行上述判决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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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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