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黄山朗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黄山昊通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公司 黄山市华瑞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黄山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赔付原告***医疗费(救护车费、医疗费、检查费、后续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38888.0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救护车费、医疗费、检查费、后续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等55738.71元; 三、黄山市华瑞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7元(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核定),减半收计1268.5元,鉴定费1600元,共计2868.5元,由原告***负担368.5元,被告***负担750元,被告***负担17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