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2020年5月24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工业东路纺织厂家属院98号楼217号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元、保险费3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4元、保全费503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7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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