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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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华中商贸有限公司 黄山淮海商贸有限公司 黄山同路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603民初2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黄山同路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黄山淮海商贸有限公司货款5781237.65元,并支付利息(按照年利率12%标准从2017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 二、维持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603民初2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黄山同路商贸有限公司逾期不付,黄山淮海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对淮北华中商贸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濉溪县孙疃镇濉刘路东侧1#仓储用房【不动产权证号:(2017)濉溪县不动产权第××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298万元优先受偿”; 三、撤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603民初26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黄山淮海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淮北华中商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五、***、***、***分别在各自未足额出资本金79万元、2250万元、20万元及其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6年12月12日起计算至足额出资之日止)范围内对黄山同路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六、驳回黄山淮海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9553元,由黄山淮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553元,黄山同路商贸有限公司、***、***、***、淮北华中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8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9553元,由黄山淮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553元,黄山同路商贸有限公司、***、***、***、淮北华中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8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