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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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2020)冀1102民初1576号民事判决; 二、***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三日内返还***不当得利50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5元,***负担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各自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