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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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北唐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兴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不得执行登记在***名下位于承德市开发区屋。 案件受理费8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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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北唐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兴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不得执行登记在***名下位于承德市开发区屋。 案件受理费8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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